约定多少的借款利率才是合法的?
在借款活动中,借款利率的约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借贷双方的切身利益,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借款利率,简单来说,就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使用借款的费用比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例如,假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这个比例,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不按照超过部分的利率支付利息,出借人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这部分的诉求。
不过,对于已经支付的超过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因为法律不保护超过规定的高利率部分,出借人没有合法依据收取这部分利息。
此外,在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没有利息。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借款利率的约定合法有效,借贷双方应当密切关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变化情况。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以此为依据来约定合理合法的借款利率。这样既能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借款人承担过高的利息负担,维护借贷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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