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受到法律保护。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哪些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不受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仍然出借资金,这种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张三知道李四借钱是去赌博,还把钱借给李四,那么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就不受法律保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其次,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借款合同也不受保护。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比如王五用威胁的方式让赵六签订借款合同,赵六并不是自愿的,那么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企业之间的非法拆借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这种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利息约定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部分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不受保护。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比如甲从银行贷款后,转贷给乙并收取利息,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总之,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上述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