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海事管理过程中,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海事行政决定所设定的义务时,海事管理机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代履行。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比如船舶在港口违规排放污染物,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清理,但船舶所有人逾期未清理,这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清理公司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其次是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海事领域,如果船舶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海事规费,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按日加收滞纳金。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最后是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当船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海事管理机构有权直接扣押该船舶。《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明确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为直接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涵盖了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执行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海事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