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和税款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之前以房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了一笔钱,最近税务部门说我们有税款没交齐,要强制执行。我就想知道,银行的抵押权和税务部门的税款权,哪个更优先受偿啊?有点担心公司的资产处理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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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押权和税款权的顺序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物来拿回自己的钱。而税款权是国家基于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享有的征收税款的权利,这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关于二者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税款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关键在于欠税发生的时间。如果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发生在财产设定抵押之前,那么税款权优先于抵押权,也就是税务机关可以先拿走税款,剩下的才轮到抵押权人。要是欠税发生在财产抵押之后,那么抵押权优先,债权人可以先处理抵押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税务机关再征收税款。 所以,在实际情况中,要判断抵押权和税款权的优先顺序,就需要准确确定欠税的时间和抵押的时间,以此来明确哪一方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征收,也维护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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