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优先受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现在我生意失败可能还不上钱了。我想知道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优先受偿方面有啥法律规定,他们是怎么行使这个权利的,我的权益又该怎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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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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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这从根本上明确了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地位。 在优先受偿的顺序上,《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这就解决了在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如何确定优先受偿顺序的问题。 同时,法律也对抵押权优先受偿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财产在抵押前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那么租赁权就可以对抗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抵押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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