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抵押权是否优先?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现在申请破产了。我对该公司的部分资产有抵押权,我想知道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我的抵押权是否优先受偿,能优先到什么程度呢?会不会有其他情况影响我的优先受偿权?
展开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权通常是具有优先性的。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为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的优先受偿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 而在破产程序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比如,企业破产时,有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款项,会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不过,抵押权的优先也不是绝对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会按照顺序清偿其他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和共益债务(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些费用和债务会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此外,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发现抵押行为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种情况下,抵押权就可能无法实现优先受偿。所以,虽然抵押权在破产中一般优先,但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