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清偿?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问题,涉及到有担保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我想知道在各种情况下,有担保的债权是不是一定能优先得到清偿啊?主要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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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保的债权一般是优先清偿的。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所明确规定的 。 通俗来讲,担保就像是给债权加了一层保障。比如,你把钱借给别人,为了保证能收回钱,让对方用房子或者车子等财产做抵押,这就是一种担保形式。当对方到期还不上钱的时候,你作为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就可以对这个用来抵押的房子或者车子等担保财产,通过合法的程序优先获得清偿。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一般担保合同也会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就要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要在没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相关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债权债务合同: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最初订立的,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为了保障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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