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审计哪些材料来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为了取得证明材料,会对多种类型的材料进行审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材料。 首先是会计凭证,它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比如发票、收据、入库单等。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其次是会计账簿,它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是根据总分类科目开设账户,用来登记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提供总括核算资料的分类账簿。明细账则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账簿,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再者是财务报表,它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审计人员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可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除了上述会计资料外,审计人员还会审计其他相关资料,如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内部控制制度等。合同协议是企业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合同协议,可以了解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会议记录是企业内部会议的记录,它反映了企业的决策过程和重要事项。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议记录,可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总之,审计人员为了取得证明材料,会对多种类型的材料进行审计。这些材料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的来源。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审计,审计人员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