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什么事情需要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现在有些矛盾,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做了什么事情才需要去办理离婚手续呢?是一方犯了重大错误,还是感情不和就可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情况会走到离婚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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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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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办理离婚并不是因为做了某件特定的事情,而是基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破坏,且如果屡教不改,说明其行为具有持续性和不可挽回性,会使夫妻关系难以维持。(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已满两年。这表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出现了严重的裂痕。(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多种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例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总之,离婚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上述这些情况是法律明确列举的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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