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指那些可能影响驾驶员正常操作车辆,从而对行车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除了一些大家熟知的如酒驾、醉驾、开车玩手机等行为外,还有不少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首先是在驾驶过程中与乘车人进行激烈争吵、打闹。开车时需要驾驶员高度集中注意力,如果与乘车人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甚至肢体上的拉扯,会使驾驶员的注意力从道路情况转移,极大地分散注意力,无法及时应对突发的交通状况,这就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与乘车人激烈争吵打闹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 其次,长时间观看车载视频、摆弄车载电子设备也是常见的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现在很多车辆都配备了大屏幕多媒体系统,有些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会忍不住去观看视频、操作电子设备。这会让驾驶员的视线长时间离开前方道路,对周围的交通信号、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动态不能及时察觉,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这同样违反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操作规范要求。 再者,行车时向车外抛洒物品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一方面,抛洒物品会干扰其他驾驶员的视线,影响他们对道路情况的判断;另一方面,抛洒出的物品可能会砸到其他车辆或行人,引发危险。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有保持车辆和道路整洁、不随意破坏公共环境和干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义务。 另外,在驾驶过程中疲劳驾驶,如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会导致驾驶员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减弱。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最后,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捡拾车内物品。当驾驶员弯腰或伸手去捡车内掉落的物品时,身体姿势会发生改变,影响对方向盘、刹车等操控部件的正常操作,而且视线也会离开前方道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这同样不符合安全驾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