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财产分配中,除了常见的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外,还有哪些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呢?不太清楚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在法律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时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除了明确列举出的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况外,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实际情况或者当事人约定等,应当被认定为某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前四项分别明确列举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而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兜底条款。这是因为现实生活非常复杂多样,法律无法穷尽所有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具体情形,所以设置这样的条款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根据财产的来源,如果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获得且具有专属性的财产,就可能被认定为一方财产。像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奖金、津贴等,是基于个人的特定贡献或身份而获得的,通常会被认为应当归一方所有。再如,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也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对于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只与一方密切相关的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一方财产。总之,“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具体认定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