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后改签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我刚离婚,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之前不太了解相关手续,担心准备不全材料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后改签户口具体都需要办什么手续呢,想详细了解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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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针对离婚后改签户口手续的规定,但相关的户口管理规定可以作为依据。 首先,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比如您是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才可以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要是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其次,办理迁入手续。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要是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不同情况要凭不同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例如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等。 另外,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您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相关概念: 迁出证明:是公民将户口从当前户籍所在地迁出的凭证,要向当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开具。 迁入手续:是公民将户口迁入新地址的一系列流程,在获得迁出证明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 迁移证件:即准迁证和迁移证,是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准迁证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迁移证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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