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哪些项目属于财政票据开具的范围?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首先是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它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比如,税务部门收取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就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类票据。 其次是结算类票据,即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例如,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等情况就会用到这类票据。 再者是其他财政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比如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时,就需要给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是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医院收取患者的医疗费用就会用到;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各类行业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时会开具。 总之,不同类型的财政票据适用于不同的项目和场景,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开具财政票据,以确保财务收支的规范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