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需要交钱?
我家房子拆迁,政府给了安置房指标。但我不太清楚,在拿到安置房的过程中,需不需要交钱呢?是只要有指标就能直接入住,还是会有一些额外的费用要缴纳?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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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需要交钱,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从获取安置房的角度来看,一种情况是可能需要交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如果安置房的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那么被拆迁人通常需要缴纳这个差价。例如,被拆迁房屋经评估价值为50万元,而安置房价值为60万元,那么被拆迁人就需要交10万元的差价才能获得该安置房。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即便安置房本身不需要补差价,但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费用需要缴纳。比如,在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书时,会涉及到契税等税费。契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和是否为首套房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房,契税按照1%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契税按照1.5%征收。此外,还有公共维修基金,这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通常按照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还有物业费,这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是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费用,被拆迁人入住安置房后,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 不过,也存在不需要交钱的情况。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给予被拆迁人一定面积的安置房且无需补差价,那么被拆迁人就可以免费获得相应面积的安置房。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并且在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情况、当地的拆迁政策等因素后做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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