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属于什么权?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从法律层面来看,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财产权。下面我们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其权利属性的体现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比如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都可能构成商业秘密。这些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具有财产权的属性。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实际控制;使用即权利人可以运用商业秘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收益体现为通过使用商业秘密获取经济利益;处分则包括权利人决定是否将商业秘密许可给他人使用等。 我国有诸多法律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说明商业秘密作为一种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