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公民的什么权利?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到底算是什么权利呢?我平时很注重个人通信这方面的隐私,就怕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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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中的人格权范畴。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与公民的隐私权紧密相关。 通信自由指的是公民可以自由地与他人进行通信,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也就是说,我们想跟谁通信,以什么方式通信,这都是我们自己可以决定的,别人不能强行阻止。通信秘密则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到保护,他人不得偷看、偷听、篡改等。比如我们的信件内容、电话通话内容、短信内容等,都应该是保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就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地位。如果违反这一规定,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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