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在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合调查、审判等工作时,能够及时找到他们。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想要去另一个城市出差或者旅游,就必须先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才行。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为了确保执行机关能够随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得联系。例如,犯罪嫌疑人换了新的居住地址或者手机号码,就需要在一天之内把这些变动情况告知执行机关。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需要传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必须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按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等。要是不按时到案,可能就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真实的证言,也不能指使他人作伪证。比如,不能去找到证人,让证人改变之前说的话。 最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故意破坏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不能自己制造虚假的证据,更不能和其他同案犯商量好统一口径,对抗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