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二次创作属于侵权行为?
我自己很喜欢做一些二次创作,比如剪辑视频、改写小说等。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二次创作会涉及侵权。我担心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东西,最后却因为侵权惹上麻烦,所以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二次创作侵权的,有哪些具体情况会被认定为侵权呢?
展开


二次创作,简单来说就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作。而判断二次创作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对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从法律上来说,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多种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二次创作未经原作者许可,并且新作品对原作品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同时这种改变又没有达到创作新作品的程度,仅仅是对原作品的简单修改或拼凑,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例如,在影视剪辑方面,如果剪辑后的视频只是简单地将原影视作品的片段进行拼接,没有加入新的创作元素,且用于商业用途,这就侵犯了原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因为原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以何种方式在网络上传播,以及是否用于商业盈利。 在文学作品的二次创作中,如果改写后的小说保留了原小说的核心情节、人物关系和主要架构,只是对部分文字进行修改,也属于侵权行为。因为原作者对作品的核心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不过,如果二次创作是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如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进行二次创作,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合理使用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