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考核评价制度中应该做些什么?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体系中,环境考核评价制度是推动各级政府履行环境管理职责、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考核评价制度中扮演着多方面的重要角色。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这意味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环境现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环境总体目标等因素。例如,对于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能会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对于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水质达标率、水生态保护等会成为考核的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这就为政府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 其次,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考核评价工作。这包括建立专门的考核机构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按照既定的考核指标和程序,对下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数据,如现场监测、统计报表、公众举报等。同时,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再者,各级人民政府需要根据环境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对于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财政奖励、政策支持等,以激励其继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相反,对于未完成环境考核目标的地区或部门,要进行问责。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可能会采取通报批评、限制项目审批、扣减财政资金等措施,督促其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进工作。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还应根据环境考核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和完善环境管理政策和措施。如果发现某个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就可以针对性地加大对该地区的治理投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推广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等。通过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最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开环境考核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的监督。这不仅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促进政府环境管理工作透明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公众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了解环境考核评价结果,对政府的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