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怎么做?

我被公安机关告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后具体要做哪些事情,比如会有什么流程,我这边要配合做什么,还有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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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有一系列应当遵循的程序和要求。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这一决定书明确了取保候审的相关信息,是整个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 其次,对于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如果选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和考察。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以便居住地派出所协助执行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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