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会构成摄影作品侵权?


摄影作品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方式使用摄影作品的行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构成摄影作品侵权。 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摄影作品。复制权是著作权人重要的财产权之一。如果有人未经授权,通过翻拍、印刷、复印等方式复制摄影作品,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比如,商家未经摄影师许可,将其拍摄的照片用于产品宣传册的印刷,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复制侵权。 二是未经许可发行摄影作品。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若有人未经授权将摄影作品制成画册出售,或者在网络上售卖摄影作品的电子版,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三是侵犯展览权。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摄影作品在画廊、展厅等场所进行展览,就构成了侵权。例如,某艺术机构未经摄影师同意,擅自将其作品在画廊展出。 四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将摄影作品上传到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供他人下载、浏览,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如果对摄影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还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摄影作品侵权,关键在于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了其作品的著作权权利范围内的行为。当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