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后能否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救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则是劳动者日常工作的地点;“工作原因”是指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原因。例如,一名工厂工人在生产线上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手部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该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上班前,工人需要对工作设备进行调试、清洁等预备工作,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整理等收尾工作,在此期间受到伤害,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像商场的保安人员在工作时制止盗窃行为,被小偷打伤,这就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也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的工人患上尘肺病,就属于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例如,销售人员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在拜访客户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就符合这一情形。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上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伤者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会被认定为工伤。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社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总之,劳动者在遭遇上述情形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