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上什么东西?


结婚登记所需携带的材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结婚登记的双方需要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双方不能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 对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身份证则是您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二者可以明确您的身份、年龄等基本情况,是结婚登记必不可少的材料。 二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声明主要是为了确保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避免出现法律禁止的婚姻情况。签字声明一般在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 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或者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上述提到的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总之,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一定要仔细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