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期间不能叫律师,那应该叫什么?
我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在在律所实习。知道实习期间不能称自己为律师,可不知道该怎么称呼自己。跟客户交流时,不知道怎么介绍身份,怕说错话引起麻烦。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实习期间正确的称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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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实习期间,不能正式被称为“律师”,因为“律师”这个称呼通常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处于实习阶段的人员,尚未取得正式的律师执业证书,不具备独立执业的资格。 在实习期间,这类人员一般被叫做“实习律师”。这是一个明确且被广泛认可的称呼,清晰地表明了其处于律师职业生涯的实习阶段。 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习律师就是处于满足“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这个条件的过程中。 此外,在一些场合,也可能会用“律师助理”来称呼实习律师。不过严格来讲,律师助理的范围可能更广,不一定都在为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而实习,也可能是单纯协助律师处理事务的人员。但对于正在实习准备成为律师的人来说,“实习律师”是最准确恰当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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