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公证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拿到了一份执行公证书,但我觉得里面有些内容不太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也不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提出异议。我想了解一下,当对执行公证书有异议时,具体应该怎么做,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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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执行公证书有异议时,有以下途径可以解决。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公证书。执行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经过公证的一种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这就为您对执行公证书提出异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您对执行公证书有异议,第一步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您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您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问题以及理由,公证机构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经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要是您对公证机构的复查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执行公证书存在错误的相关证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定执行公证书确有错误,会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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