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1年半判了1年该怎么办?
我被羁押了1年半,结果最后法院判了1年的刑期。这多羁押的半年时间该怎么处理啊?我心里很困惑,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益,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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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羁押1年半,最终判决刑期为1年这种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理解“羁押”这个概念。羁押是指在法院判决前,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后的关押阶段。而“判决刑期”则是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罪犯判定的应当服刑的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在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是可以用来折抵最终判决的刑期的。在您的情况中,您已经被羁押了1年半,而最终判决刑期是1年,那么多羁押的半年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被立即释放。 如果出现没有及时释放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释放申请,说明多羁押的时间以及法律依据,要求执行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释放您。另一方面,如果执行机关拒绝释放,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您可以向检察院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羁押证明、判决书等,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羁押的情况,会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纠正。 此外,对于多羁押期间所遭受的权益损害,您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该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您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因多羁押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赔偿以及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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