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工伤超过三十日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结果公司因为各种原因,超过三十日还没去帮我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我很担心会影响我的权益,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问问超过三十日认定工伤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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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时间规定和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超过这30日,用人单位就失去了在这段时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的机会,而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那超过30日后职工该怎么办呢?该条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即使单位超过30日未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仍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总之,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身依然有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还是建议在发生工伤后尽快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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