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6年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做认定和索赔之类的。现在都过去6年了,最近旧伤复发,身体很不舒服,还影响到了工作。我想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还有没有办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者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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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工伤超过6年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规定。首先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一般是1年,你这种工伤已经超过6年,早已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意味着无法再通过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来确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这并不代表你就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了。如果是因为旧伤复发,你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就旧伤复发与工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在协商时,尽量准备好之前受伤的相关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以证明你确实曾经受过伤以及旧伤复发的情况。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民事诉讼中,你需要向法院证明以下几点:一是你曾经在工作中受伤;二是现在的病情与之前的工伤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审理和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为三年。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你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看是否存在这些情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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