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公司可以注销吗?


在探讨劳动仲裁期间公司能否注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公司注销则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注销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资产和债务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那么在劳动仲裁期间,公司理论上是可以申请注销的。因为公司注销的程序并不禁止处于劳动仲裁过程中的公司进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注销来逃避责任。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必须对包括劳动仲裁涉及的劳动权益在内的所有债务进行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注销,而没有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合理处理,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期间公司可以注销,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处理好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如果公司违法注销,劳动者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