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以后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官司,一审结果我不满意就上诉了,现在二审判决下来了,可我还是不服。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二审判决后仍不服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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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仍不服时,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二审判决的性质。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旦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过,法律也考虑到可能存在判决有误等情况,所以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救济权利。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表达自己的不服。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在申请再审期间,原来的判决还是要继续执行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这些情形,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除了申请再审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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