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完了不服该怎么办?


当二审判决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其实仍有一些法律途径可供选择来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二审判决在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制里,通常是终审判决,意味着判决一旦作出就会立即生效。不过,法律也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合理情况,所以设置了相应的救济程序。 第一个途径是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个途径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此外,如果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在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总之,二审完了不服,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争取自己认为合理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