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行政复议后要求和解或调解该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想想也不想把关系闹太僵,想和对方和解或者调解。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和对方谈吗,需不需要经过复议机关,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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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申请行政复议后要求和解或调解,是法律赋予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操作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和解和调解的概念。和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止行政复议程序。调解则是由行政复议机关主持,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关于和解的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也就是说,若您想和解,需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的和解协议,然后提交给行政复议机构,经其审查同意,和解才能生效。 对于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时,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选择和解还是调解,都要确保是出于自愿,并且内容合法,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如果在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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