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怎么做才不会被提起公诉?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要想在取保候审后不被提起公诉,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那么是不会被提起公诉的。 其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悔罪,主动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比如如实交代案件的整个过程,不隐瞒、不撒谎,积极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等。 再者,退赃退赔和获得被害人谅解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犯罪行为涉及到财物损失,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赃物,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提起公诉以及量刑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也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展现出良好的态度和悔罪表现,增加不被提起公诉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