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三十年被取消劳动合同该怎么获得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干了三十年,现在公司突然说要取消劳动合同。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要是公司不给合理补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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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三十年被取消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您工作了三十年,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30个月的工资。 不过,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然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三十年违法解除的话,您可以获得6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通常发生在比如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您,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就将您辞退等情况。 另外,如果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公司违规解除,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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