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期限过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有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法院判了赔偿,当时没顾得上申请执行。现在发现执行期限好像过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就没办法拿到赔偿款了,很着急,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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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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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期限过了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期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而执行期限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期限过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完全丧失了要求赔偿的权利。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办法: 首先,与被执行人协商。即便执行期限已过,仍然可以尝试和被执行人沟通,看其是否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对方愿意,那么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的履行行为是基于自愿,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其次,若发现存在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比如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申请执行,或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执行时效的中止或中断。一旦能够证明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权利人的执行申请。 最后,如果法院以超过执行期限为由裁定不予执行,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而且,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权利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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