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赠送后如何做凭证?
我公司把一批固定资产赠送给了别的单位,但是不知道赠送之后该怎么做相关的凭证。以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和财务要求,固定资产赠送后凭证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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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赠送后做凭证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当企业将固定资产对外赠送时,这相当于企业发生了一项非日常活动,在会计上通常会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从增值税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就意味着企业赠送固定资产,需要按照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设企业赠送的固定资产原值为A元,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为B元,固定资产的净值就是(A - B)元,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C元,增值税税率为适用税率D。 首先,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第一步要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金额为(A - B)元;借记“累计折旧”科目,金额为B元;贷记“固定资产”科目,金额为A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金额为C×D。此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金额为(A - B)+ C×D;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金额为(A - B);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金额为C×D。 最后,在做凭证时,要附上相关的原始凭证,比如固定资产的赠送协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证明、计算增值税的依据等。这些原始凭证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符合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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