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送固定资产的账务该如何处理?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无偿赠送固定资产涉及到一系列的规则和账务处理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无偿赠送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当决定将固定资产用于无偿赠送时,要先把该固定资产转入清理。这就好像您要搬家,得先把准备送人的东西从原来存放的地方整理出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在账务上,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第二步,发生清理费用时,比如搬运固定资产产生的费用等。这就如同搬家时请搬家公司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第三步,进行捐赠时,按固定资产清理的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这一步就相当于正式把东西送出去了,在账上要体现这个支出。从税务角度来看,无偿赠送固定资产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企业无偿赠送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固定资产是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总之,无偿赠送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需要综合考虑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