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是否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犯意和犯罪主观方面的关系不太清楚。想知道犯意到底是不是犯罪的主观方面呢?我很困惑这两者之间的具体联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好让我更清晰地理解相关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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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通常是指犯罪的意图或想法,它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一部分。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学里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它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情形。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里的“希望”是直接故意,“放任”是间接故意。例如,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拿着刀去砍李四,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李四,并且希望这种伤害结果发生,这就是直接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核对药品,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后果,这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犯意可以说是犯罪主观方面中故意的一种初始表现,它体现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心理活动。但仅有犯意一般不构成犯罪,还需要有实际的犯罪行为。只有当犯意与犯罪行为相结合,并且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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