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后夫妻离婚将财产转给对方该怎么办?

我借给一对夫妻一笔钱,现在他们欠债不还,还办理了离婚手续,把财产都转到了其中一方名下。我找他们还钱,他们都互相推诿,说自己没钱。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什么途径能让他们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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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欠债后夫妻离婚并将财产转给对方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债权人撤销权这一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一些行为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欠债后夫妻离婚将财产转给对方这种情形中,如果是无偿转让财产,就符合该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夫妻在离婚时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移财产,债权人也能行使撤销权。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债务存在的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夫妻转移财产的证据,像财产转让合同、房产过户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有了这些证据,才能在诉讼中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另外,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他们离婚并转移了财产,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先尝试与夫妻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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