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税务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指的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不需要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就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税务依职权行政行为。 首先是税收征收。这是税务机关最主要的依职权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比如企业经营产生了利润,无论企业是否主动申报纳税,税务机关都有权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会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等,确定应纳税额并要求企业缴纳。 其次是税收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情况、代扣代缴情况进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等。通过税收检查,税务机关能发现纳税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再者是税收行政处罚。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时,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是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可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