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找不到人且超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没留什么证据,现在对方不还钱,人也找不到了。而且我后来才发现,好像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想问问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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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既没有证据,又找不到人,还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办法。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虽然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就完全要不回钱了。一方面可以尽量去收集证据。即使当初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也可以通过一些间接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比如,转账记录,它能证明你给对方转过钱;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其中能体现出对方承认借款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此外,证人证言也有一定作用,如果当时有其他人知道借款这件事,他们的证言也能帮助证明。 对于找不到人这个问题,可以尝试通过多种途径寻找。比如联系对方的家人、朋友,了解其下落;也可以通过其工作单位等渠道打听。如果实在找不到人,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事后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所以,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看是否能让对方自愿还款。如果对方在沟通中重新确认了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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