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后对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参加了一场调解,本以为能和平解决问题,可调解结果出来后,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根本没保障我的权益。我现在特别苦恼,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调解后对结果不服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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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结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调解是一种常见且高效的方式。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然而,有时当事人可能会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不同类型调解的性质和效力。调解主要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是对人民调解的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调解结果不服,通常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在治安管理领域的纠纷,若对公安机关的调解结果不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司法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司法调解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来纠正错误。 总之,调解后对结果不服时,当事人不必惊慌,可以根据调解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行动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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