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之后该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后续需要做的事情。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重要依据,但本身并不具有直接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要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双方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