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只给孩子生活费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每个月就只给孩子生活费。我觉得孩子成长还需要很多其他费用,比如教育费、医疗费等。我想让他多承担一些,但他不愿意,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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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只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这可能涉及到对子女抚养费范围理解不一致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通俗来讲,就是父母给孩子用于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不仅仅局限于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抚养费涵盖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多项必要支出。如果对方只支付生活费,没有承担其他必要费用,您可以先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时,要摆事实、讲道理,向对方说明孩子实际生活、学习和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情况,让对方明白抚养费的合理范围。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孩子的学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来证明孩子除了生活费之外,还有其他必要的支出,并且目前的费用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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