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借条事后不承认且移交公安了该怎么办?
我代别人签了借条,对方事后不承认这笔借款,现在事情移交到公安那里了。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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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代签借条事后不承认且移交公安的情况,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代签借条是指在他人的授权或委托下,以他人名义签署借条,但如果没有合法授权,就可能涉及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代签人,首先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代签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有得到对方的授权、授权的形式等。如果有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证明你代签是经过对方同意的,要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 如果对方确实不承认且没有证据证明你有合法授权,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你也是善意的,比如你以为自己有授权而代签,你可以向真正的借款人追偿。如果涉及到诈骗等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侦查和处理。总之,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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