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收入总额是否包含不征税收入?
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采用直接法确定收入总额时,不太清楚这个收入总额里包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我知道不征税收入有特定规定,但在直接法计算里就搞不明白了,想知道准确的说法,避免计算错误影响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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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直接法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方法。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这里的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而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从公式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直接法中的收入总额是包含了不征税收入的,不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把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去。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虽然算在收入总额这个统计范围内,但它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最终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被剔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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