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逐月扣合适还是年终扣合适?
我有赡养老人的支出,孩子也在接受教育,在申报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我拿不准是选择逐月扣除好,还是等到年终再扣除好。不知道这两种方式在操作、节税效果等方面有啥区别,想问问哪种更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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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都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每个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另一种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对于大多数纳税人来说,逐月扣除可能更为合适。逐月扣除可以在每个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减少应纳税额,这样每个月实际缴纳的税款就会相应减少,相当于提前享受到了税收优惠,使纳税人在日常收入中能有更多的资金可支配。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而年终一次性扣除适合那些在一年中收入波动较大、前期收入较低甚至无需纳税的纳税人。因为如果前期收入低,即使逐月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也无法充分享受扣除额度,那么等到年终一次性扣除,能更充分地利用扣除额度,减少应纳税额。比如,一些季节性工作者,可能上半年收入很少甚至没有收入,下半年才有较高收入,这种情况下年终扣除可能更划算。 总的来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来选择扣除方式。如果难以确定哪种方式更合适,也可以先选择逐月扣除,到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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