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起诉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对方依旧不还钱的情况时,有一系列法律手段可供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会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协助执行,比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限制其资金的使用和转移,将账户内的款项划拨用于偿还债务。 其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提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院会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这些单位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 再者,对于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限制其处分,然后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财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该条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法院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和信用产生较大影响,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