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全责该怎么办?


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确保现场安全。如果事故发生后人员受伤,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让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要设置好警示标志,比如在车辆后方合适距离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接着,要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向交警准确陈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信息,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调查。同时,尽快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向其报案,告知事故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然后,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就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几种方式来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最后,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要按照协议及时履行赔偿责任。如果是通过保险理赔,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流程。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