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追尾了且我方全责该怎么处理?


当发生追尾且被认定为全责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确保安全。发生追尾事故后,首要任务是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一般在城市道路50 - 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后续车辆再次发生碰撞事故。如果有人受伤,要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 其次,报警与报保险。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同时,也要联系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向其报案,告知事故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再者,配合调查。交警到达现场后,要积极配合其进行事故调查,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后,协商赔偿。若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你可以和对方一起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进行车辆定损,确定损失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由你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你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若还有不足,就需要你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你可以与对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因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等。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即可。 最后,保存凭证。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定损单、维修发票、医疗费用票据等,这些凭证是日后保险理赔和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的重要依据。 如果在处理过程中与对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对方可能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时你需要积极应诉,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